公司今年5月承包的村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一个花卉大棚,承包期为5年,每年15万承包费,现已支付一年的费用,由于和村里负责人比较熟悉,合同里面只简单写了移交现有客户信息(3个客户),当时村里负责人口头告知其中一个客户每年的租赁费用每年3万元,其它两个客户也没有说,我们想着是按照市场价算的,当我们经营到12月份,发现村里说的3万其实只有22000,其它两个客户他们之前谈的或者给钱或者到时候给村里项目。导致我们无法继续经营,之前并未告知我们是这个情况,之后与村里协商(有录音),他们承认解决,但是没钱钱。公司想起诉撤销合同,这种情况能撤销吗?撤销后退还承包费吗?
陕西省-渭南市
合同纠纷
2022-12-21 22: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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