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湘0422民初436号细解如下:被告贺风林于2020年6月30曰前偿还本人贺中林5000元,2020年农历12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2021年农历12月30前偿还30000元,2022年农历12月30日前偿还30000元,到现在为止只有调解后当时偿还了5000元,其余至今还未偿还。 被告多年在广州搞建筑包工 一直未回家,其有房产在本地衡南县江口镇但沒有房产证,每次电话联系总是说有钱还,约在明天或过几天转账于我,可每次都落空骗人,以致几年了都没再偿还过一分钱。请问该怎么维权!谢谢!
湖南省-衡阳市
债权债务
2022-12-16 19: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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