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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份当班护士未执行查对制度,为患者输注了过期液体,后经协商,赔偿患者45000元。相关责任人科主任、护士长、药品管理护士,治疗班护士、配药护士、当班更换液体的护士,后期赔付金额责任人如何进行赔偿款的分配?

山东省-济南市 医疗纠纷 2022-12-05 20:36:04
用户:186*****029
律师回复(8)
  • 李良律师

    月帮助177人

    回复于2022-12-05 20:38:43

    你好,护士是直接责任人,但因为职务行为,责任由医院承担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150人

    回复于2022-12-05 20:38:55

    你好,这种情况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医院进行赔偿啊。

  • 谢福金律师

    月帮助13人

    回复于2022-12-05 20:39:31

    你好,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

  • 回复于2022-12-05 20:44:39

    这种情况你们可以协商,当班护士可能要多担点责任

  • 回复于2022-12-05 21:48:37

    这个需要医院进行赔偿,医院根据相关责任人的过错进行追偿。

  • 邢文旭律师

    月帮助32人

    回复于2022-12-06 01:32:22

    你好,这个由医院承担,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1037人

    回复于2022-12-07 17:48:10

    你这个分两块 ,第一 ,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虽然输注入了过期的液体 ,但没有证据证明注入了过期的液体给患者造成了身体上的损害 ,我们国家只支持损害方面的赔偿 ,而单位为了息事宁人 ,自情和患者达成的赔偿协议 ,与其他人都没有关系 ,你列举的这些人 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第二 ,从你说的这些人当中 ,只有药品的管理人员 配药护士 护士长 应当受到处罚 ,但这处罚不止指的不是罚款 ,而是警告记过或者开除等处理 ,我是在听讼平台为您服务的专业律师,您可以电话或一对一的联系我 ,详细沟通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研判、以谋求最佳合法权益。

    律师回复2022-12-07 17:48:28
    其他人是没有责任的
  • 回复于2022-12-08 15:45:13

    根据医院的规章制度确定如何处罚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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