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条:乙方获得所选学校中任意一所学校的录取通知,即视为申请成功。获得综合排名前10名的任意一所学校录取,乙方可以自行选择向甲方追加一万元服务费。乙方获得每年4万美元以上的高额奖学金,则可以自行选择向甲方追加三万元服务费。乙方获得半奖或半奖以上的奖,则可以自行选择向甲方追加一万五千元服务费,其它奖项,可以自行选择向甲方追加五千元服务费。
请问这个自行选择追加服务费是可以不给服务费的意思吗 那为什么要写在合同里 应该没有人愿意多给吧
山东省-青岛市
合同纠纷
2022-12-01 14: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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