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自建房请人,因水泥板材质量原因导致工人坠落,连断几块板材被砸身亡,主要责任是因水泥板质量问题坠落,而且水泥板厂家未有就业资格营业证,现在的情况是死者家属谈不成赔偿金就不愿下葬,为了让死者安息只能同意死者的赔偿方案,我方40万,水泥厂两方各19万,协议三方签字后我方还能向水泥厂进行追偿吗?在签字前,我们有录音确定问过主事人,因为我们也是受害者,新房子出这种事,是否能向水泥厂进行赔偿?主事人说了可以,我们才签这个字,我们前提说了如果不能找水泥厂进行赔偿,我们不签字,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可以对水泥厂进行追偿的是吗?
江西省-宜春市
劳动争议
2022-11-18 19: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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