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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20年6月28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时间2021年6月30日,补充协议提前交付时间2020年12月30日前,正式收到开发商收楼通知书是2020年12月27日,按收楼通知书约定时间前往房屋与开发商物业验收时发现有渗水现象,然后物业承诺尽快维修,后多次维修、验收渗水现象依然存在,至今还未能完全维修好而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已逾期一年多了,开发商也没给出一个可以完全维修好的时间和房屋具体的交付时间,按照合同开发商已构成违约,请问这个情况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业主是否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向开发商追讨相应的违约金?谢谢!

广东省-云浮市 婚姻家庭 2022-11-17 11:34:12
用户:138*****644
律师回复(8)
  • 王卫华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2-11-17 11:39:21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渗水问题不应当属于严重违约情形,构不成根本违约的,但是这个漏水问题需要先搞清楚,实在不行就起诉鉴定。

  • 回复于2022-11-17 11:41:31

    你好,渗水的原因是什么?督促开发商修理,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515人

    回复于2022-11-17 11:42:28

    要看你们的购房合同是否约定这种情况构成根本违约,如果是,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回复于2022-11-17 11:55:04

    开发商根本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6人

    回复于2022-11-17 13:25:24

    这个要看鉴定结果是不是房子有质量问题,经修复仍无法使用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19人

    回复于2022-11-17 15:21:50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573人

    回复于2022-11-17 16:28:55

    你好,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履行,向法院进行起诉,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回复于2022-12-08 16:39:18

    商品房违约责任要视情况,建议找机构评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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