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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儿子在学校有一起意外伤害事件。今年11月4日下午,同学a拿5角钱在学校对面买了个不到一公分的没有危险的玩具,里面有糖水,小孩喝完糖水不想要了,就给了我儿子,我儿子放到口袋,同学b发现了问他要,他就给了同学b,到在我儿子和所有学生都在学校操场排队准备出校门的时候,同学b拿着这个玩具和同学c在学校厕所玩,导致同学c摔跤,磕碎了一颗门牙,现在学校认为我儿子要承担15%的责任,同学a承担15%,同学b承担55%,同学c承担15%,请问合理合法吗?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2-11-16 14:07:57
用户:180*****193
律师回复(4)
  • 何爱芳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2-11-16 14:12:09

    是b和C之间的问题,跟你们孩子没关系呀。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79人

    回复于2022-11-16 14:13:54

    你可以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 孙春艳律师

    月帮助2人

    回复于2022-11-16 14:14:21

    不合理 ,从你的描述来看 孩子应当是在上小学 ,或者说刚满八周岁以上 ,你家孩子将玩具交由其他孩子玩 ,与同学嬉摔跤 磕掉门牙 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所以 ,A和你家孩子 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必存在故意伤害c的行为 ,那么b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诉 ,学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因为学校在管理上有问题,学生c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也就是说 ,学校应当承担70%的责任 ,学生c承担30%的责任 ,可以电话联系我 ,咱们加v,详细给你解答,帮你解决问题 !

  • 回复于2022-11-16 16:03:29

    这学校可真行,把自己责任推的一干二净,这肯定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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