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摄影店支付2000元定金准备拍摄婚纱照,于9月24日又支付1500元定金,因拍摄的婚纱照不满意,原底片考走了,经理答应可重新拍摄。因景点在吴川,受台风和疫情影响,无法在预订的时间完成拍摄,其婚期在12月5日。其向商家申请退款,经理表示可为其向公司申请退款,但需扣除部分服务费。11月11日商家回电告知无法退款,只能更换拍摄场地,但其不同意更换场地拍摄。合同内注明特殊情况可退款扣30%,经理又不认账了说这是没拍婚纱照前这样扣的,我应该怎么办?
广东省-湛江市
刑事辩护
2022-11-12 17: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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