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甲乙两个自然人签订了一份股权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共同注册500万成立一家公司,先由甲方向公司投资500(含场地,装修等),甲方认缴250万,占股50%,乙方认缴250万,占股50%,乙方应付注册资本250万元由甲方个人向其出借,乙方出具借条给对方。目前情况:因开始公司未有银行账户,甲方将装修款约250万陆续转至乙方账户,由乙方经手付款。目前甲方不想继续投资了,那这个装修款是怎么认定?是作为甲方投资的还是甲方借于乙方的?

广东省-揭阳市 合同纠纷 2022-11-12 01:59:53
用户:158*****900
律师回复(5)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58*****900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