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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男生三次偷女老师寝室门口挂的内裤,称喜欢闻内裤 香味,控制不住自己。第一二次被摄像头拍下,第三次作 案手段高明,找摄像头死角去躲避,不留指纹,心理医生 表示没有心理疾病,只是青春期表现,该生从小学四年级 就有偷内裤的行为,并且屡教不改,之后协商赔了三位女 老师每人三百的内衣费,家长称下学期会转走,后举报教 育局说我们讹他,学生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家长觉得 教师小题大做,女老师怎么维权,让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2-11-11 00:38:52
用户:137*****397
律师回复(3)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692人

    回复于2022-11-11 06:45:14

    孩子未满14周岁的,这种情况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只能批评教育,没法惩罚。

  • 回复于2022-11-11 07:47:53

    你好,建议向公安报警。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88人

    回复于2022-11-11 07:51:09

    以前遇到这样案例。公安机关无法依据现有法律处罚,只能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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