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21日我去蕾特恩美容院做了一次16元的祛痘服务 再此期间不断的向我做推销 一直说你的皮肤多差多差要让你做 之前跟我说过一个月大概六百左右 我觉得还行我就说可以做 当时我躺在床上做脸 后续的办理都是店家的主任帮我申请的 并且一申请就是两年 我当时还问过她有没有短一点的时间 她说没有 我后面得知有几个月的套餐 她并没有跟我说 就直接给我办了两年 当时也给我保证一两个月就能让我看到效果 但是我现在两个月过去我没有看到效果想取消掉 她们不同意 非要说是我自己皮肤代谢能力差的问题 那我皮肤代谢好我还去找她们祛痘干什么? 不同意我取消合同
浙江省-嘉兴市
侵权维权
2022-11-08 11: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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