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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10月29号入职的,我11/2号提出离职,提前3天的离职,今天去办公室拿辞职单,被告知说要下个星期二才能走辞职单,然后下个月才能辞职,说如果现在辞职,马上走的话,会扣掉我一半的工资。我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告知离职,现于11/4日告知我没有试用期,让我去签离职单,并让我写上这句话且签字盖章[本人急辞即走,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愿以未发工资的50%作为赔偿],然后我签字盖章了,但后面我进行了撤回,她没把这个离职单给我。我打算星期一11月7号再去签离职单,她如果给我11月4号签字盖章的离职单给我,我该怎么办,我之前留有相关证据,但是她如果给我我签字盖章的那个单子,我怎么办?

江苏省-扬州市 劳动争议 2022-11-05 13:15:15
用户:180*****986
律师回复(5)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25人

    回复于2022-11-05 13:16:55

    实习期内拿回自己工资就可以,不行去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 回复于2022-11-05 13:17:25

    你好,此种情况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提起劳动仲裁。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444人

    回复于2022-11-05 14:17:36

    直接走,不发工资到劳动部呢投诉举报。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2人

    回复于2022-11-05 15:53:11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00人

    回复于2022-11-05 20:35:10

    你好,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进行赔偿。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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