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10月29号入职的,我11/2号提出离职,提前3天的离职,今天去办公室拿辞职单,被告知说要下个星期二才能走辞职单,然后下个月才能辞职,说如果现在辞职,马上走的话,会扣掉我一半的工资。我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告知离职,现于11/4日告知我没有试用期,让我去签离职单,并让我写上这句话且签字盖章[本人急辞即走,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愿以未发工资的50%作为赔偿],然后我签字盖章了,但后面我进行了撤回,她没把这个离职单给我。我打算星期一11月7号再去签离职单,她如果给我11月4号签字盖章的离职单给我,我该怎么办,我之前留有相关证据,但是她如果给我我签字盖章的那个单子,我怎么办?
江苏省-扬州市
劳动争议
2022-11-05 13: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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