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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在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开了个药店 2.药店前段时间经市药监检查,经检查在柜台处摆放了几盒已过期药。 后期已将这几盒过期药的销售小票一一打出,表明从未销售过过期药品。 3.2022年11月2日,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一封行政告知书, 行政处罚为:一、没收过期药品 二、罚款100000元 4.我现在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山西省-晋城市 行政纠纷 2022-11-04 20:16:49
用户:135*****292
律师回复(9)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0人

    回复于2022-11-04 20:19:39

    这个违反了行政处罚的比例原则,顶格处罚不适当,你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起诉

  • 回复于2022-11-04 20:21:04

    可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回复于2022-11-04 20:24:10

    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电话联系我 ,咱们加v,详细给你解答,帮你解决问题 !

  • 李建业律师

    月帮助89人

    回复于2022-11-04 20:27:10

    根据自己的答辩理由和证据针对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复议

  • 回复于2022-11-04 20:28:04

    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改变或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 回复于2022-11-04 20:30:29

    这是行政处罚决定前的一个程序。告知书应该还写了你在什么时间内申辩,陈述吧?

  • 刘军鹏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2-11-04 20:33:06

    建议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 薛秀娟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2-11-04 20:45:44

    您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回复于2022-11-09 17:41:20

    你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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