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因女孩较小判给母亲,后来双方都有自己的家庭,幼儿园时女孩还一个月回父亲家1-2次,后来女孩上小学,母亲养了一个弟弟,母亲以小学作业多、学校忙等为由,女孩也以作业多、学校事多为由拒绝回父亲家,因女孩过10岁生日,父亲邀请回家过生日,被女孩拒绝,女孩的父亲和母亲商量,母亲以女孩大了为由,发生争吵。从那天之后,女孩在没回父亲家,到今天快一年了。那天之后,父亲的抚养费在没打入银行卡中,而是存了起来,等女孩大了之后,一起交给女孩。因见不到女孩,就自己替她先存着,等18岁之后一起给女孩,请问这样的做法对吗?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婚姻家庭
2022-11-03 2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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