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成立分公司,向团队借了200万,后因各种原因公司无法成立,资金被用于打点关系,导致资金无法准时偿还。后通过公司总部协议分期付款,因疫情原因,分期付款未能全部支付,只支付了80万。后通过团队出资人介绍了一家解债公司可以先代偿还,就先交了20万通过解债公司去还剩余的资金,后续解债公司倒闭,团队出资人报警,把我抓了,以炸骗罪成立为刑事案件。找了个律司,让我认罪,可轻判。可我不是炸骗,且有还款记录,请问我做无罪辩护的成立率高吗?
广东省-深圳市
债权债务
2022-11-01 11: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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