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5月24日受工伤,9月1日临汾市人社局出具了工伤认定同意书,9月24日出工伤鉴定结果和停工留薪确认,鉴定结果为工伤十级,停工留薪期为3个月,停工留薪期到8月24日。停工留薪通知书送到单位,单位劳资部门以疫情隔离在家不接受业务办理为由,事情拖至10月20日,劳资部门给出答复说工资只做到8月份,9月10月因为没有上班没有工资。想问一下,9月10月的工资如何争取,因为疫情原因耽误手续办理,为什么损失的是我个人?用人单位为什么不在八月24日之前通知上班?
山西省-临汾市
劳动争议
2022-10-30 18: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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