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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部队转业回来,接受单位是集团总部,现在签合同是下面子公司的,这样合理吗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2-10-28 15:07:58
用户:185*****262
律师回复(3)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597人

    回复于2022-10-28 15:17:57

    不合理,你要求与集团总部签合同。

  • 回复于2022-10-28 16:29:24

    不合理。属于不同的劳动法律关系,但可以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也指出:“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形。”

  • 回复于2022-10-28 18:00:50

    你好,不合理,你可以要求与集团总部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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