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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租户。2020年11月11日签订租房合同合约期一年,其中一条(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约需提前1-2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议签订终止,若一方强行终止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2021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11日续租时没签合同。今日2022年10月26日我(租户)提出不继续租房。距离合同到期还剩16天。房东说扣1000元押金。原因是我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但续租这年没有签订合同。所以房东有权利不退我1000元押金么?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房产纠纷 2022-10-26 12:17:58
用户:151*****790
律师回复(4)
  • 回复于2022-10-26 12:21:24

    你好,需要看租赁合同具体内容

  • 张毅律师

    月帮助21人

    回复于2022-10-26 12:31:17

    合同里约定的是强行终止合同才有违约金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0人

    回复于2022-10-26 13:56:38

    期满后,你们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已变更

  • 回复于2022-10-26 14:36:36

    没有续签合同 ,那么是对2020年签订合同的延续 ,除时间以外 ,其他的都按照2020年 约定的条款 继续履行 ,包括需要提前1到2个月通知对方 ,至于押金问题 ,押金是需要退还 ,但你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是一样 需要扣除1000元 ,可以电话联系我 咱们加γ,具体帮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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