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户。2020年11月11日签订租房合同合约期一年,其中一条(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约需提前1-2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议签订终止,若一方强行终止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2021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11日续租时没签合同。今日2022年10月26日我(租户)提出不继续租房。距离合同到期还剩16天。房东说扣1000元押金。原因是我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但续租这年没有签订合同。所以房东有权利不退我1000元押金么?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房产纠纷
2022-10-26 12: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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