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房子,签订的合同,写的付款方式很清楚,一个进度一个付款,到木工款时乙方要求我支付剩余全部款项,我拒绝,经沟通,按照合同款支付了,由于柜子是定制的,乙方不承认这属于木工,在板材进厂后,未安装,我们未验货的情况下,要求我支付合同全部尾款,我拒绝,经协商,所有剩余项目同时进行,我支付尾款部分,安装结束后我再支付剩余5000元,在此期间已经延期20天(合同延期一天赔偿50),并在油漆施工时材料偷换品牌,后我提出要求赔偿延期1000. 支付偷换品牌差价并进行补偿共计三千,支付他们剩余两千,乙方拒绝,说只承担延期10天赔偿500,我不接受未支付尾款
安徽省-芜湖市
合同纠纷
2022-10-25 22: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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