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省的公司员工,刚刚生了二胎6个多月,因2月21号要保胎,医生开了15天的保胎假后连着产假一起请假到8月1号,又因为是难产,7月中旬的时候发现老二太小,不喝奶瓶,只接受亲喂,只能无奈和公司协商再请假2个月,按照公司要求补了请假单,然后10月1-5号公司放假,我6号去上的班,但是公司却说我休假超期65天,算是旷工,按照公司规定矿工三天算自动离职,还说后补的请假单因没有领导签字批准不算数,我想咨询下我请假的天数是否合法?公司这样的做法算是违法辞退吗
浙江省-嘉兴市
劳动争议
2022-10-25 20: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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