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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江省的公司员工,刚刚生了二胎6个多月,因2月21号要保胎,医生开了15天的保胎假后连着产假一起请假到8月1号,又因为是难产,7月中旬的时候发现老二太小,不喝奶瓶,只接受亲喂,只能无奈和公司协商再请假2个月,按照公司要求补了请假单,然后10月1-5号公司放假,我6号去上的班,但是公司却说我休假超期65天,算是旷工,按照公司规定矿工三天算自动离职,还说后补的请假单因没有领导签字批准不算数,我想咨询下我请假的天数是否合法?公司这样的做法算是违法辞退吗

浙江省-嘉兴市 劳动争议 2022-10-25 20:34:48
用户:137*****167
律师回复(2)
  • 赵涓娟律师

    月帮助13人

    回复于2022-10-25 20:48:05

    您好,根据浙江省的规定,她的产假是不符合国家法定的98天的,辞退违法。

    用户追问2022-10-25 21:11:21
    总数请假221天,合法合规吗?
    律师回复2022-10-25 21:53:08
    请假天数不说,她旷工三天自动离职这个也是违法的。他的规章制度是否公示,且请假如果超期,他们是否提前告知。可以申请仲裁。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62人

    回复于2022-10-26 11:11:18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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