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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男友是通过婚介所认识的,相处三四个月分手了,他去法院起诉我想追回恋爱期间买给我的金银首饰(其中买项链和手链的钱当时是我自己付的,他第二天转过来给我的),同居三个多月吃住都在我家一分生活费都没给,我有权利要生活费用吗?买的首饰必须得退回给他吗?

江苏省-宿迁市 其他 2022-10-25 19:09:10
用户:158*****862
律师回复(5)
  • 罗明镜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2-10-25 19:18:12

    你好,对于赠与的,你可以拒绝返还。

  • 回复于2022-10-25 19:25:34

    你好,你可以主张对方给你三个月的生活费。

  • 回复于2022-10-25 19:34:10

    您好,如果认定为赠与,是无需返还的。

  • 回复于2022-10-25 19:38:18

    如果是金额较小,或者是特殊意义的款项,是不用退还的。

  • 回复于2022-10-25 19:43:15

    如果是贵重的首饰,可能需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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