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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内容 二、双方婚生双胞胎女儿郭梓琪、郭梓愉,2016年04月01日出生,均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并由男方承担一切费用。 女方可单独个人每个月二次探望权,女方每次探望时间在早上 9:00至下午18:00,女方必须提前与男方沟通所去的场所并征得男方同意,关于男方及子女的一切信息女方必须保密并单方联系,离婚后不可干涉男方、两个女儿的所有生活及往来。 五、其他事项: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应付违 约金人民币十万元给对方。 2011年11月至今男方各种理由、方式不让我探视女儿,我应该怎么做?我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广东省-梅州市 婚姻家庭 2022-10-24 17:39:37
用户:138*****920
律师回复(8)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78人

    回复于2022-10-24 17:47:17

    你好,可以电话联系我详细解答

  • 回复于2022-10-24 17:49:25

    去找你们共同的朋友或者街道、村委,让他们帮忙调解。起诉也行,法官也会介入调解。

  • 孟祥耀律师

    月帮助9人

    回复于2022-10-24 17:51:27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是可以进行起诉,形式探视权的

  • 林延东律师

    月帮助6人

    回复于2022-10-24 18:06:46

    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你可以通过起诉保护

  • 回复于2022-10-24 18:17:24

    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

  • 熊文会律师

    月帮助8人

    回复于2022-10-25 10:58:18

    可以去法院起诉 主张行使探望权

  • 回复于2022-10-25 11:03:21

    你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探视权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63人

    回复于2022-10-25 17:16:08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探视,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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