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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主要内容为: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周某担任副总工程师,工资为6000元/月;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50000元;周某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否则要依法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办妥相关手续,周某不得擅自离开公司。2005年6月20日,公司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要求周某承担违约责任50000元,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周某的行为是否违反相关劳动法律?其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争议 2022-10-21 07:11:46
用户:198*****903
律师回复(11)
  • 徐亚军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2-10-21 07:15:30

    你好,可以一对一私聊,详细解答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595人

    回复于2022-10-21 07:18:50

    劳动合同违约金不合法。

  • 回复于2022-10-21 07:21:55

    咨询可以点击头像,选择电话方式联系沟通。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23人

    回复于2022-10-21 07:46:41

    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一般来说,不需要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律师回复2022-10-21 07:46:57
    我是南京律师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8人

    回复于2022-10-21 08:05:31

    违约金约定违法且无效的。

  • 回复于2022-10-21 08:56:20

    周是什么时候离职的,什么原因离职的

    律师回复2022-10-21 08:56:39
    是否给公司造成损失了
  • 回复于2022-10-21 09:13:57

    你好,是否按照约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27人

    回复于2022-10-21 09:35:39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151人

    回复于2022-10-21 09:36:06

    你好,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进行赔偿。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回复于2022-10-21 09:38:48

    周某未提前告知离职,应该承担未提前告知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律师回复2022-10-21 09:39:35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 回复于2022-10-21 11:24:46

    你好 对于未约定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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