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实习生,我签署的三方协议中写离职需要提前七天打离职报告,但是丙方附加协议中写要30天,补充协议如下:
实习期间学生不得擅自离岗,要提前一个月打报告,经乙方同意批准后,无故离开造成乙方损失,按照双方的约定依法追究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来弥补,望实习期间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
但是主协议中第五条,说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解除本协议,第三小句,乙方未履行协议约定 劳动时间,乙方(公司)违反了劳动时间,让我加班和周末上班,我这种要离职的话应该要怎么办?协议是否还生效,直接离职是否需要补偿公司的损失?
山东省-东营市
合同纠纷
2022-10-19 12: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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