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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房产中介在9月22号带了一对夫妻首次看房后留下了女方姓名电话作为看房登记信息 过了几天这对夫妻找了另外的中介公司去看同小区同房源房子后用男方的姓名电话信息登记达成了交易 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跳单行为?

广东省-江门市 侵权维权 2022-10-18 15:22:18
用户:130*****307
律师回复(5)
  • 李良律师

    月帮助13人

    回复于2022-10-18 15:24:08

    你好,如果同一家房源在不同中介公司都有,这不属于跳单行为

  • 回复于2022-10-18 15:26:15

    你好,如果多家中介公司都有这个房源,不属于跳单

  • 回复于2022-10-18 15:27:49

    对方跟你这边付定金了吗,合同有签吗,如果没有的话,是不属于跳单的,跳单实际上属于违约的一种,前提是你们双方达成了某种合意。

  • 回复于2022-10-18 15:28:57

    你好,并不属于跳单。。。。。

  • 回复于2022-10-19 15:44:01

    你好,其他中介过公司如果也有这个房源,那么不存在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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