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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八日,李斌通过任林吉(长春人)购买100件汾酒。价格49000元,约定发货后,打出单据网络查询后再打钱,有单号以后,李斌向物流公司核实,有这个货,而且数目为100,我跟他们通话确认这个东西确认,我说我已经付款,任何人不得提走。后来一直没有物流更新消息。我一直催,中途找多种理由说货物没有发走。直到11日早晨,说货物被人提走。

山西省-吕梁市 刑事辩护 2022-10-18 11:29:03
用户:185*****122
律师回复(6)
  • 回复于2022-10-18 11:30:31

    你好,物流公司那边说明谁取走没有?

  • 回复于2022-10-18 11:32:07

    你好,这种情况完全可以要求他再次发货,你没有收到货物的话风险是要他们承担的;同时这也要考虑诈骗的问题。需要法律帮助可以通过电话咨询联系我。

  • 回复于2022-10-18 11:34:24

    有可能属于诈骗,报警试试吧。

  • 朱雪飞律师

    月帮助13人

    回复于2022-10-18 11:39:50

    你好,可以起诉追究卖家或者提货人的责任。

  • 回复于2022-10-18 11:48:14

    你好,具体要咨询什么问题呢?

  • 李良律师

    月帮助245人

    回复于2022-10-18 18:08:42

    你好,可以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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