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新源县妇幼保健院财务科工作六年,聘用人员,2022.7.25日医院通知我要调岗,7月29日把我调岗到保洁工作,当时我没有愿意,当时我就找了卫建委书记,八月四号主任又叫我让我写保证书上班,我写了四次她都不愿意,意思就是让我写清楚下次在出现错误让我自愿调岗,如果我不写她不让我上班,我就没写走了,想的去找劳动局,其实八月五号开始居家隔离了,今天给我发了文件接触劳动合同了,上面写的,29日通知调岗,没来上班,旷工79天,接触劳动合同,医院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劳动争议
2022-10-16 23:09:41
用户:15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