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与一公司签订一年劳动合同,时间是2021.8.10号~2022.8.10号。具体工作内容是外派老师,一个月的工资在8500左右。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半月也就是七月初的时候,公司突然决定不与我续约(我未违反任何公司的规定),我向公司申请了赔偿金,公司当时也说会按照法律规定来。可是这部分赔偿公司一直在拖。而且在七月份通知不续约之后,合同期内的七月份,八月份的工资也没有发放,这个月和公司的领导协商的时候,公司领导说我这边要求赔偿的话,七八月份的工资就不会给我开。与此同时公司又替我交了七月份的社保,现在还要求我赔偿公司1500的社保费用。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发放七八月份工资是否违法?
安徽省-合肥市
合同纠纷
2022-10-16 12: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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