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之前是一名医学生,本科毕业后和南阳南石医院签订了劳动合同,服务期为八年,并在2019年外院规培与南石医院签订三年规培协议。现在回医院工作两个月后要辞职,辞职原因是拖欠一个半月工资和受到身心折磨,实际工作前景和之前约定不符合。现在医院要返还三年的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等所有费用,共计约十四万,以及外加一倍的赔偿金。问题:1.医院要求赔偿我是否应该赔,法院及法律是否支持医院要求;2.作为个人是否应该走劳动仲裁,还是被动走等着仲裁传票。
河南省-南阳市
合同纠纷
2022-10-14 12: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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