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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办理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需要公司配合,公司要求签份协议,内容是本人自落户成功3年内不得离职,否则支付违约金30万,这样的要求合理吗,不签落户可能不成功,签了有法律效力吗,这种违约金如何计算合适,公司是按照为本人支付一年的全部花费来计算的,包括工资、社保、公积金、差旅补贴、标兵奖励等,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上海市 其他 2022-10-09 16:19:27
用户:152*****307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2-10-09 16:29:42

    按你的说法,你现在还没有达到落户的标准吗?这种协议双方协商,在自愿平等的方式下签字,就是有效的。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816人

    回复于2022-10-09 16:43:09

    有效的,30万换一个落户,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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