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97年与前妻离婚,女儿随女方,男方离婚不离家,男方承担了全部生活等费用。2001年男方全额出资在上海买了一套商品房(有购房合同和汇款单),当时写了女儿和前妻的名字。2OO9年有约定,父母双方放弃上海房子的产权,归女儿所有(有约定书)。2O21年女儿去世。女儿从小到出国留学的生活费,学习费,所有费用均有男方出资(有银行转账单),请问我能主张将房子要回来吗?

江苏省-淮安市 其他 2022-10-06 20:19:05
用户:139*****168
律师回复(3)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39*****168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