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单位原来有房改房,单位将一套房分给了两个人,现在上面房改办要求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单位领导有两个方案,一个方案就是一个完全放弃,拿单位的货币化补贴,另个人拿房产证,另一个方案是房产证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单位出证明房子两个人参与分房子,单位说房产证上没有的名字的人要写份材料说以后不再享受货币化补贴。但是同事出了一个主意,就是一个人先跟单位签订说放弃房子,要货币化补贴,另一个人拿房子,到时两个人再签个协议房子还是按照单位原来怎么分的还是怎么分的。要货币化补贴的人到时领到补贴一起分,这样说是利益最大化。请问最后一个方案里面的同事之间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2-10-05 12: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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