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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局昊中分局 鉴定意见通知书 吳公(长)签通字(2022)102号 述禮: 我局聘道有关人贝,对沙紫电动生进行了价格签定。鉴定意见 是沙家的电动车价值为人民币 38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公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規定,如果你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申请。 这个是不是判盗窃罪了

江苏省-苏州市 刑事辩护 2022-10-05 12:13:19
用户:133*****152
律师回复(4)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88人

    回复于2022-10-05 12:14:24

    你好!不是,最终是否构成盗窃罪由法院判决。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457人

    回复于2022-10-05 12:17:52

    如果是盗窃电动车,鉴定价值3800元,已经达到定罪标准。

  • 回复于2022-10-05 12:18:48

    你好,这个价格应该够盗窃罪的标准了

  • 回复于2022-10-05 12:35:51

    金额已经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涉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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