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于2010年06月24号领证,同一年2010年08月16日生了一个女儿。在2010年之前,男方都在外地舟山工作,女方一直在衢州,为结束两地分居,男方依靠女方关系调到市级事业单位。因为结婚,夫妻两人在2010年购置了一套二手房,首付双方各自一半,共支付了28万左右,总房款39万,剩余由男方还贷款。同年因为带小孩问题,夫妻双方都要上班,孩子一直由女方母亲照顾,因为男方母亲从来不给看小孩。之后在2013年左右,又购置了一套迎和小区房子,总价72万,女方出款32万,男方2 0万,作为首付,剩余房贷男方还。在2018年7月,两人卖掉了第一套房,共得房款67万,放置女方。后因婆媳关系特别糟糕等,男方选
浙江省-衢州市
婚姻家庭
2022-10-04 23: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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