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机动车道被工地围占的路段,八十岁老人骑自行车靠右行,在四车道中第二车道处被别克小车追尾造成老人小腿粉碎性骨折并有开创性伤口,肋骨裂缝,周身多软组织受伤。肇事方第一次同自行车受伤家属在交警部门认责上,交警认自行车全责,受伤家属不服,没有签认责书。后来交警两次派人去医院,未受伤家属在场的情况下,要不会写字的老人按了老人和家属不知情的很多手印。请问,交警认责合理吗?自行车负多少责?交警可以不经受害家属在场,就可以让老人签责任认定书吗?如果自行车全责,自行车要承担哪些责任?
四川省-宜宾市
其他
2022-10-03 21:02:58
用户:15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