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园长刘学明挪用公款案 【案情介绍】襄樊市襄阳区机关幼儿园是1956年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幼儿园。该园前主持工作的50多岁的党支部书记和副园长刘学明,挪用84万元公款用于赌博,血本无归后,债主天天逼着还债,走投无路的时候,在妻子的劝说下选择了投案自首。刘学明虽然是副园长,但事实上是一把手,有签字权,主持工作后,刘学明经常以各种名义打便条,找幼儿园会计谢某借公款,因为刘学明是领导,会计也不敢问这些钱是用来做什么的。就这样,2003年3月至2009年9月,刘学明以打便条的方式,先后54次从其单位出纳谢某手中,借走公款请分析: 你认为该案中刘学明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何在?
广东省-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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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2 23: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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