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今年5月份接手一家驿站,驿站第一任老板跟物业签署的租赁合同是使用面积25平,但实际面积是48平,租赁合同上还有一条款是,在没有经过物业同意的情况下,不可私自将驿站转手给其他人。
同年9月份我把驿站转给第三老板,9.21日物业来量驿站实际使用面积,发现相差盛大,要对现任老板提出涨租金补租金的要求,现任老板觉得没办法做下去,决定当月撤场,现在来找我们,要求我们退转让费给他。要不然就起诉我们,起诉的原因是我们跟物业合伙为难他。请问我们有胜算吗?
海南省-海口市
合同纠纷
2022-09-28 21: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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