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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留学生,由于想要读研就在国内找了一家留学机构,在我和文书老师明确表达出教授能够给我提供推荐信的最后期限是在九月初。合同是在五月份签订的,具体需要她完成的大部分资料都在五月份给她提供了。只不过我在八月底才最终确定选校问题,因此我以为她是学校那部分资料没有写完,但是在9月10号去催的时候,她告诉我下周周中能够写完。于是我在大概14号的时候收到了她写的所谓初稿。但是写的很烂,不光有很多语法错误并且明显可以看出她并没有去看我发给她的资料。有关学校的部分只字未动。她的这个做法导致我无法获得推荐信,进而有可能影响到我申研,因为学校需要两封。我想知道这个使我造成的严重影响能否让我得到退款或终止服务。

湖北省-武汉市 其他 2022-09-22 15:47:56
用户:780*****89
律师回复(3)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313人

    回复于2022-09-22 15:52:58

    您好!要看你们合同的内容。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298人

    回复于2022-09-22 15:55:51

    你需要举证你所说的老师的责任 ,这是你举证的问题 ,就是学校不录用 你就是因为老师怎么怎么滴 所以才不录用你 ,这样的证明能拿到吗 ,否则你还是最好去投诉吧 ,投诉完之后再考虑退费的问题 ,联系我,委托我来给你处理 ,可以电话,咱们加V,具体的帮你解决问题 。

  • 回复于2022-09-22 16:39:34

    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可以发给我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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