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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恒源集团办有很多企业,2004年新办电厂,面向社会借贷,后资金断链,工程停工,2011前按合同给了出借人利息,2011年后因资金短缺,再未付利息,现政府定性为非法集资,要往息抵本,这是否合理。当前恒源集团仍不断新建扩建项目,但不还钱给出借人,弄不清的是当初借贷是否有有关单位批准。出借人只要求不能往息抵本,夲金逐步偿还,不再要求有利息,这合理不?

湖北省-武汉市 债权债务 2022-09-21 18:33:47
用户:151*****807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2-09-21 18:41:14

    合理,法律规定内的利息保护

  • 回复于2022-09-21 18:42:39

    按照你说的,对方面向社会借款集资,性质上确实属于非法集资,这种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法律只保护返还本金

    用户追问2022-09-21 18:48:09
    往息抵本合理不?
    律师回复2022-09-21 18:50:22
    往息抵本是处理非法集资案件的正常手段,因为非法集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利息
    展开全部2条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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