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位网约车司机,因为疫情原因封禁在家18天(9.1号下午六点封9.19号零点解封)车辆租金一个月3900一天130。原本工资20号发放。
现在公司只发50%的工资,并说另外50%跑够9月份车租金再发放。但是9月份车租金是按照23天计算的。公司称9.2号至9.19日零点有18天,中间还有几天解封(我并没有接到解封的通知,这18天里一直都在小区中隔离)以至于真正隔离的时间是14天。其中公司承担7天租金,我承担7天租金。公司会在合同到期后顺延7天不收取费用。按照公司的说法就是实际上我没有承担任何费用。但是我确确实实是多交了11的租金,而且工资也没有得到完整的发放。请问一下公司这种操作合法吗
四川省-成都市
劳动争议
2022-09-20 21: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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