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目前我在一家公司的其中一个门店上班,这家门店已经通知在10月8日会撤店,按正常程序来说我会得到赔偿,但因为另外一家门店编制上不够全职,所以公司突然说要从我这家门店按照职级来安排人过去那家门店填补位置,所以我是第一个被安排去的,公司说如果我不答应过去,就会没有得赔偿,请问是正确的吗?按劳动法来说我可以不答应过去吗,如果可以的话我可以用哪个劳动条例跟公司协商赔偿?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2-09-20 15:16:39
用户:131*****802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2-09-20 15:34:34

    双方协商不成离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79人

    回复于2022-09-20 20:27:41

    你好,可以进行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31*****802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