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020年8月,两人合伙开店,到2018年1月1号止,我垫付到店里15万,这15万是我借网贷垫进去的,网贷年利率大概17.4%,2018年1月1号,又加进一个人合伙开店,截止2020年8月1号止,我以同样的方式垫付22万,2020年8月10号散伙,账目大致算了一下也都承认,最早的合伙人在2020年8月之后通过电话算过很多次账,合伙人在每次算账时都有不同的变数,2022年9月,三人一起算账,并写下协议,截止9月11号,我这边提供进出账记录,他那边核算,如核算无果,就按协议履行,到期合伙人就说账目有问题,不承认这个账,我是不是可以不用理会,就按协议所说去做?我这边有合伙人偷挪公款证据
江苏省-徐州市
公司法律
2022-09-14 21: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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