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一起成立一个公司甲占7乙占3,乙方开始入股就把入股的钱都拿呢,后面甲方就一年拿呢两万多点给乙方。剩余的钱都被甲方拿去用呢,这样过呢五年,甲欠乙四十几万,现在在加机台,乙方向甲方要股份15点股份,乙方并且支付甲方之前100万机台钱的15.点机台钱补进去,就是乙方在拿15万给甲方,乙方在占15点股份,甲方不同意,这合理吗?要怎样维权呢?那钱被甲方拿走这合法不?
那双方闹翻呢,乙方让甲方买机台来还债合理不?
福建省-厦门市
公司法律
2022-09-13 16: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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