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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三十几个员工,今年十月份计划给大家上保险,但是合伙人目前做了一个保险计划,先让员工承担,年底根据业绩再返还保险,想知道是否合法,具体计划如下:关于“缴纳五险”的考虑 1、五险,实行员工个人先承担交付,公司先从每人的工资全额扣除。 2、年底,公司根据每人全年的业绩,按照业绩比例一次性返还。 3、返还比例: 提成6万以上,返还比例100%。 提成5万以上,90%。 提成4万以上,80%。 提成3万以上,70%。 提成2万以上,60%。 提成2万以下,50%。 4、非正常辞职人员,五险不予返还。 5、正常辞职人

山东省-临沂市 劳动争议 2022-09-12 18:43:36
用户:198*****996
律师回复(2)
  • 回复于2022-09-12 18:52:40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保险缴纳是强制性规定。所以贵公司这样的行为如果被劳动监察大队发现会做处罚。员工离职申请仲裁贵司败诉风险很大。

  • 回复于2022-09-12 19:34:46

    你好,属于违法行为,社保缴纳是强制行的,公司法定义务,这种行为也是变相的拖欠劳动报酬,会被认定违法行为,可能承担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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