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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家花店,这边有位员工上班约40天左右,为试用期,因我们花店需要学会花艺后才办理入职,花店节假日感比较重我们明确告知节假日不准请假,不调休。这位员工七夕时请假没准有过一次旷工,当时说教了说教,这次中秋节教师节又请假没准假,在9.7号那天店长安排她出去发礼品,上午出去后就没再回来,然后微信直接跟店长说不干了,店长回复她那就按制度走吧。我们来的员工都给她看过制度,明确规定离职要提前一月通知,不提前告知的扣除当月工资以及风险金500。但这位员工第二天直接到劳动局告了我们,苦于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和协议。现在这个事情该怎么办呢?

河南省-新乡市 劳动争议 2022-09-10 18:08:07
用户:187*****998
律师回复(2)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329人

    回复于2022-09-11 10:29:02

    你好!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须赔偿。如有其他疑问可点击头像电话咨询了解。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311人

    回复于2022-09-11 11:35:08

    你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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