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家花店,这边有位员工上班约40天左右,为试用期,因我们花店需要学会花艺后才办理入职,花店节假日感比较重我们明确告知节假日不准请假,不调休。这位员工七夕时请假没准有过一次旷工,当时说教了说教,这次中秋节教师节又请假没准假,在9.7号那天店长安排她出去发礼品,上午出去后就没再回来,然后微信直接跟店长说不干了,店长回复她那就按制度走吧。我们来的员工都给她看过制度,明确规定离职要提前一月通知,不提前告知的扣除当月工资以及风险金500。但这位员工第二天直接到劳动局告了我们,苦于我们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和协议。现在这个事情该怎么办呢?
河南省-新乡市
劳动争议
2022-09-10 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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