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10月份经别人介绍到商场做消防维保工作,入职当天直接去的商场上班,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公司在商场属于乙方,平时工作场所也是在商场内做消防报警设备的维护工作,每月的工资发放也是由公司财务用个人账户转账发放,转账时并未备注是工资,上下班都是拍摄本人在商场内的自拍水印照发送到工作群作为上班记录,每日工作安排和每日工作总结也是在群内汇报;单位有发工作服,但工作服并未有和公司有关的字样或图案;但是我的聊天记录里有一张假放支付给我们公司维修费用的函,我公司的经手人是转账发工资的财务姓名,且上面有公司的公章,综上所述,可以认定我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北京市
劳动争议
2022-09-06 00: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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