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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在离婚协议上约定"男方应当在领取离婚证前支付女方5万元",那么在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冷静期递交离婚协议签字盖章时,是不是男方就应当支付女方该笔款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婚姻家庭 2022-09-03 23:43:42
用户:176*****820
律师回复(2)
  • 王香妮律师

    月帮助51人

    回复于2022-09-03 23:53:46

    如果不支付你可以拒绝离婚。

    用户追问2022-09-03 23:55:12
    如果在我没有收到该笔款项时,就签字离婚了,那在法律上是不是默认为我已经收到钱了
    律师回复2022-09-07 16:53:41
    不会
    律师回复2022-09-07 16:53:50
    建议电话详细咨询
    展开全部3条回复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3221人

    回复于2022-09-04 00:07:51

    不是的,是一个月冷静期后,双方领取离婚证前,因为只要是没有领取离婚证,双方都可以返悔,那么离婚协议就无效,可以电话联系我 ,咱们加V,具体的帮你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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