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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在公开的网络平台上看到所有人可见的江歌案当事人刘某的个人信息图片(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地址、照片),我以短信形式将图片发送给了图上的手机号,还发了两条文字信息(刘鑫的坟墓挖好了、江歌问刘鑫火化了没有)。还拨打四次该手机号,均未接通。 然后我的手机开始收到五湖四海的电话与短信,内容均是谩骂。短信中有道:刘某把你挂网上了。搜索后我看到在微博上有包含我的完整手机号的短信、通话截图,发布博文的用户经证实是刘某本人。之后,直到现在我还在遭受通话短信轰炸。 请问,刘某以上行为是否违法,具体是违反了哪条呢?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制止这种行为呢。 我已经深知我不应该发那短信与拨号

海南省-海口市 侵权维权 2022-09-03 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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