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2021年12月29日入职,2月开始缴纳社保(未缴纳公积金), 2022年2月中使用企
业微信上下班打卡,二月中到八月末打卡记录已导出。公司于2022年8月中补签劳动合同,未标明薪资结构,入职口头约定薪资为底薪4200+全勤300+销售提成售出金额的4%,休息时间为一周一休。劳动合同以加盖公章为由还未将一式两份给到员工。现在以员工多次迟到原因辞退员工,员工并未签订书面形式规章制度。
1.员工累计工龄超一年,未休年假,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2.辞退是否需补偿赔偿N+1/2N?
3.如果提出劳动仲裁,除上班打卡外还有什么是需要注意备份的。感谢您解答,祝您生活愉快。
四川省-成都市
劳动争议
2022-08-31 13:24:48
用户:152*****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