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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如要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60天通知甲方的,或者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以合同到期日计算,每提前1天应支付甲方1天的工资作为损失赔偿。若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这个条列合法吗?

广东省-佛山市 其他 2022-08-29 20:52:32
用户:176*****220
律师回复(3)
  • 回复于2022-08-29 20:55:39

    乙方作为劳动者是不合法的。。。。

    律师回复2022-08-29 20:55:58
    此规定对于劳动者而言。
  • 罗思源律师

    月帮助13人

    回复于2022-08-29 20:56:33

    以法律规定为准。。。。。

  • 回复于2022-08-30 16:47:33

    你好,这个条例明显不合法。无需理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来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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